担保人许可证(第二类计分制的申请)
甚么是担保人许可证?
担保人许可证是英国边境署自2008年11月27日起在废除了旧的劳工许可证申请制度后,而实施的新担保人许可证申请制度。英国顾主如从欧盟国家以外的地区聘请海外劳工,必须首先向英国内政部申请担保人许可证。在担保人许可证被获批准后,雇主可为他们所担保的海外职员们发予担保人证书,当这些海外职员可以满足最少70分的计分制度才有可能成功的申请到签证。
网页内容:
· 网上申请
· 提供申请资料
· 申请时所需的费用
· 申请时会被列入考虑中的首要条件
· 公司转让和/或职员转换顾主
· 资料调查
· 批准
· 担保人管理系统
· 主要人事
担保人管理系统分有不同级别使用权利,分别是:‘一级使用者’和‘二级使用者’,不同级别的使用者有不同级别的使用权,以此限制使用者在进入担保人管理系统时可进行哪个级别的工作。
担保人需要摊派不同的职责给其职员分派,职责可被分为4种:
A)委派专员(AO)- 当一个机构在申请担保人執照时必须指定一位AO来委派和执行担保人的任务和职责。而AO人选必须由在该机构有永久工作和值得信赖的职员来担任。担保人的委托律师或移民顾问、在第三公司工作的职员、临时工作人员和曾宣布破产而未期满的人不能担任AO)。
B) 一级使用者 – 需要在担保人管理系统上进行日常管理,例如:增加或取消一级和二级使用者的使用资格、签发担保人证书、向边境署要求增加担保名额、知汇边境署担保人机构里的变化、汇报任何海外职员的情况变化、更改使用者资料(担保人的律师或移民顾问可担任该角色)。
C) 二级使用者 – 这个角色的委任在乎该机构的需求所在,担保人可以选择只委任一位一级使用者以及多位二级使用者。二级使用者的行使权力比一级使用者窄,只能签发担保人证书和向边境署汇报海外职员的情况(担保人的律师或移民顾问可担任该角色)。
D)主要联络人 – 这个角色将成为该机构和内务部、移民局的主要联络人。当内务部对申请表、申请资料和交付的款项有任何疑问时,都会联系主要联络人。如AO不愿担任该角色的话,就必须委派该机构的其中一位职员来担任该角色(担保人的在英国的律师或移民顾问可担任该角色)。
以上4个职责可以由同一个人、4个人、或由1至4个人来担任,而且所有人必须合法居住在英国。在这4个职责当中,只有一级和二级使用者有权使用担保人管理系统。如AO和主要联络人希望进入和使用担保人管理系统,他们必须被委派成一级和二级使用者。
可以使用担保人管理系统的人被称之为使用者,AO如果不愿担任一级使用者,就必须指定可以担任一级使用者的人选。。AO必须为可进入使用担保人管理系统的职员负责,例如:确定使用者人数,赋予使用者权利以及确保使用者的行为。二级使用者的担保人管理系统的帐户是由一级使用者亲自建立,并给予使用权和进入权。这些使用者包括给予二级使用权的授权代理人] 的职员。
· 授权代理人
· 需满足的条件
· 担保人证书(CoS)
· 资料审查
· 首次申请时需满足的计分条件
· 第一次被批准的逗留期限
· 工作签证续期/或转签
· 申请续签或转签的计分制度
· 从旧劳工法律转签为第二类计分申请制度