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担保人许可证(第二类计分制的申请)

 

甚么是担保人许可证?

 

       担保人许可证是英国边境署自20081127日起在废除了旧的劳工许可证申请制度后,而实施的新担保人许可证申请制度。英国顾主如从欧盟国家以外的地区聘请海外劳工,必须首先向英国内政部申请担保人许可证。在担保人许可证被获批准后,雇主可为他们所担保的海外职员们发予担保人证书,当这些海外职员可以满足最少70分的计分制度才有可能成功的申请到签证。

 

网页内容:

 

·         网上申请

·         提供申请资料

·         申请时所需的费用

·         申请时会被列入考虑中的首要条件

·         公司转让和/或职员转换顾主

·         资料调查

·         批准

·         担保人管理系统

·         主要人事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担保人管理系统分有不同级别使用权利,分别是:一级使用者二级使用者,不同级别的使用者有不同级别的使用权,以此限制使用者在进入担保人管理系统时可进行哪个级别的工作。

 

担保人需要摊派不同的职责给其职员分派,职责可被分为4种:

 

A)委派专员(AO- 当一个机构在申请担保人執照时必须指定一位AO来委派和执行担保人的任务和职责。而AO人选必须由在该机构有永久工作和值得信赖的职员来担任。担保人的委托律师或移民顾问、在第三公司工作的职员、临时工作人员和曾宣布破产而未期满的人不能担任AO)。

 

B) 一级使用者需要在担保人管理系统上进行日常管理,例如:增加或取消一级和二级使用者的使用资格、签发担保人证书、向边境署要求增加担保名额、知汇边境署担保人机构里的变化、汇报任何海外职员的情况变化、更改使用者资料(担保人的律师或移民顾问可担任该角色)。

 

C) 二级使用者这个角色的委任在乎该机构的需求所在,担保人可以选择只委任一位一级使用者以及多位二级使用者。二级使用者的行使权力比一级使用者窄,只能签发担保人证书和向边境署汇报海外职员的情况(担保人的律师或移民顾问可担任该角色)。

 

D)主要联络人这个角色将成为该机构和内务部、移民局的主要联络人。当内务部对申请表、申请资料和交付的款项有任何疑问时,都会联系主要联络人。如AO不愿担任该角色的话,就必须委派该机构的其中一位职员来担任该角色(担保人的在英国的律师或移民顾问可担任该角色)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 以上4个职责可以由同一个人、4个人、或由14个人来担任,而且所有人必须合法居住在英国。在这4个职责当中,只有一级和二级使用者有权使用担保人管理系统。如AO和主要联络人希望进入和使用担保人管理系统,他们必须被委派成一级和二级使用者。

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可以使用担保人管理系统的人被称之为使用者,AO如果不愿担任一级使用者,就必须指定可以担任一级使用者的人选。。AO必须为可进入使用担保人管理系统的职员负责,例如:确定使用者人数,赋予使用者权利以及确保使用者的行为。二级使用者的担保人管理系统的帐户是由一级使用者亲自建立,并给予使用权和进入权。这些使用者包括给予二级使用权的授权代理人] 的职员。

·         授权代理人

·         需满足的条件

·        担保人证书(CoS

·         资料审查

·    首次申请时需满足的计分条件

·    第一次被批准的逗留期限

·    工作签证续期/或转签

·         申请续签或转签的计分制度

·         从旧劳工法律转签为第二类计分申请制度